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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通过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来强化德育。逐步建设一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已经确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基地要免费对学生开放。中小学校的各类活动设施节假日、假期应对本校学生免费开放。 三、深化农牧区教育改革,加快发展农牧区义务教育 (八)加强农牧区义务教育是涉及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农牧区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难点,也是“十五”期间我区基础教育发展和投入的重点。要继续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教育意识,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辍学和留级。要使农牧区义务教育与农牧区改革、农牧业发展、农牧民致富的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增强义务教育对农牧民群众的吸引力。把基础教育与科普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崇尚科学文明的活动,将农牧区学校建成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基地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 (九)端正农牧区基础教育办学思想,继续深化农牧区教育改革。农牧区基础教育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要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具有基础文化知识和一定专业技术的新型农牧民作为重要教育目标。要改革农牧区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扩大农牧区普通中小学校的功能,把县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当地的教育中心、实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农牧民培训中心。农牧区学校的学生既要学文化课,又要学职业技术课,努力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回乡能致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牧区中小学校的生产实践基地建设,“十五”期间使大多数农牧区中小学校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劳动技术设各、设施与师资配备标准。 要办好已有的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紧密结合国家西部大干发战略,培养我区特别是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等技术人才、构筑农牧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开辟发展空间,探索新的发展机制,努力完善自治区、地、县、乡四级职业教育网络。 重视以扫盲为重点的农牧区成人教育工作。扫盲要与职业技术、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加强完善学文化与学技术一体化的扫盲教材建设。农牧区初中逐步推行“毕业证书”与“绿色证书”的双证毕业制度。 (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认真实施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两个“工程”建设继续执行“九五”期间自治区减免税费政策。切实做好项目学校规划,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按基建程序办事,落实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在农牧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三包”和助学金制度。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狠抓落实。要建好学生食堂,配备好炊具,积极创造开伙条件。“三包”学生依然要自带口粮或肉食,乡、村基层组织要帮助解决“三包”学校的燃料。 (十二)继续调整完善中小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针对我区教学点的实际,各地要加强对复式教学的研究,认真开展复式教学法的实践和复式教学师资的培训,以适应不断深化的教育教学改革形势。 四、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依法保障基础教育投入 (十三)进一步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地、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自治区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服务,制订教育发展目标和教育方针政策,决定中学的设置和小学的布局原则。地、县在本地基础教育的发展与管理方面负有主要责任。乡、村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动员群众义务参加乡村学校建设,维护学校治安等责任。从我区的实际出发,对基础教育的管理权与办学权作适当区分,教学点由村举办,由乡中心小学负责教学管理;乡、县小学由地、县、乡协同举办,由县管理;中学由自治区决定设置,自治区、地、县协同举办,县中学由县管理,地(市)中学由地(市)管理。 (十四)改革办学体制,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途径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