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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接上页]

  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对办学成绩显著者同样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收费,由办学者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按办学成本收取。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核其办学资格和条件,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积极开展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十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上下级政府间要层层签订基础教育年度责任目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要与责任人的政绩、升迁、奖惩挂钩。责任目标的确定要服从于自治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各地主要的年度发展目标,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下达。
  
  (十六)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要确保教育投入的“两个增长”,不断完善以自治区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地县财政要努力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承担起自身教育发展责任。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确保义务教育规划目标的实现。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农牧区义务教育。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捐资助学和集资办学。提倡农牧民群众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牧区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加大对口援藏资金投向教育的比重。学校新建改扩建所需土地,各级政府应按规定进行划拨。
  
  要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教育经费投向的科学性,防止结构性浪费。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预、决算向人大定期报告制度。完善教育经费分配办法,合理安排农牧区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在自治区规定之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十七)整体构建我区素质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学识、体魄、审美情趣和生活技能方面全面发展。
  
  (十八)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加强对新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研究、学习和培训,全力做好新课程标准、方案和教材的实施工作。
  
  加强藏语文、民族学生用汉语文以及劳动与劳动技术等地方性课程的开发。进一步改革藏语文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民族学生汉语文的教学要着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汉语的能力;适应我区基础教育“文化课+职业课”教学模式的需要,开展小学《劳动》、初中《劳动技术》及高中技术类课程教材的建设。地方性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和教材的审定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未经规定程序编写、试用、审定及未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地方性课程教材、辅助教材不得使用。
  
  (十九)按照“三个面向”方针和“三个有利于”标准,适应我区改革开放和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对中小学校民族学生在继续重视藏语文教学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汉语和英语的教学,藏族学生要做到藏、汉语并通,并努力学好英语。自2001年秋季起,全区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汉语课程,2~3年内,全区乡及乡以上小学从三年级起开设英语课程。中小学校教学用语的选择要以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与我区改革开放和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用语体系。
  
  适应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需要,认真开展综合性、研究性课程和技术类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学设置选修课,高中逐步设置技术类课程。加强对综合性、研究性及技术类课程的研究和实践,转变教育观念,使中小学校从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传统教育模式中摆脱出来。
  
  (二十)重视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改善条件,加强设施设备建设。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学校体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学校体育的宗旨。必须保证体育课时和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要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按照规定开设艺术课程,努力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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