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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99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发布以来,我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发展较快。截止2000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5483万亩,林木蓄积79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9.48%。林业的发展对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林业建设还存在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低、绿化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不足、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林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造林绿化目标
  
  1、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为保障,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分类经营、分区突破,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全省分阶段造林绿化目标调整为:200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65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十五”期间每年新增有林地面积不低于200万亩;201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79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8%;到2030年有林地面积达到85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分区域森林覆盖率目标调整为:山区、丘陵和承德坝上、张家口坝上、平原分别不低于50%、30%、20%、12%。城镇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分类经营、分区突破
  
  3、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的不同,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以生产木材、果品、薪柴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在资金、信贷、技术、信息、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国土保安、改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其营造费用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财政预算,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国防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自然保护区林、坝上防风固沙林、山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城镇周围防护林主干林带是我省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4、根据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的不同,将全省分为坝上风沙治理区、冀西北及燕山山地水源保护区、太行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和平原高效林业建设区四个类型区域。针对各区特点,确定治理方向、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治理模式和实现途径,分别进行综合治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造林绿化目标和分类经营、分区突破原则,完善和修订各自的植树造林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矿山、农垦等部门编制的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
  
  三、稳定和完善林业政策,活化造林、营林机制
  
  5、在林业“三定”中划定的自留山原则上不再变动;责任山已经完成绿化或正在按合同规定完成绿化的,也不再变动;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者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续签合同,延长承包期;对已承包到期的经济林,要严格落实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或承包合同到期原经营者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另行发包或拍卖。对原经营者营造的林木应给予合理补偿,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开发,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进程。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拍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将其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最长期限可以达到50年。原林地承包经营者可以转让自己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限减去承包经营者承包管理的期限。集体经济组织拍卖或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确定基数,竞标拍卖或转让的办法。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可以拍卖或转让经营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经铁路、交通、水利、农垦等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铁路、公路、河流干渠、水库管理单位和国有农牧场可以拍卖、租赁或转让其所管理范围内林木和绿化用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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