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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 《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 (2001-2005年) 为适应加入WTO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加快我省依法行政进程,保障“十五”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之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维护宪法的权威,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服务和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推进科教兴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二、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年度自学和集体学习计划,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班、集体学法日等形式,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对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行政学院对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由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更新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和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学历教育。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政府各部门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新闻单位要配合行政机关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为依法行政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设立WTO法律事务咨询点,为我省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提供服务。 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政府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稳定农业基础地位、促进高新技术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经济、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立法步伐,推动和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立法计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政府立法计划。立法计划要搞好衔接,不搞重复立法。省立法计划中已安排的项目,有立法权的市要保持立法规范内容的衔接,不要重复立项,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同一类事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已经作出规定的,不再作重复规定。 (三)政府立法工作要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并注重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要通过立法途径,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余地,使政府立法工作的进程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四)坚持政府立法的公正性。政府立法要从实际出发,在法定立法权限内,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审慎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逐步扩大政府立法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模式,不断探索和完善立法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