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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提高本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一)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发展首都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发展首都经济,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经济实力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以下简称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加强质量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各经济管理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对策和政策保证措施,引导鼓励各类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要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建立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体系,为加快发展首都经济服务。同时坚决淘汰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实施名牌战略是发展首都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核心是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各区县政府和各经济管理部门,要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将优良资产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四)设立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为表彰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市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企业,促进全社会关注产品质量,自2000年起,市政府设立“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表彰的比例不超过参评单位数量的3%。对评选出的先进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各区县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政策,表彰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 二、企业要面向市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五)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企业技术进步过程中,要确保检测手段的投入;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投产,要实施严格的质量评审和质量跟踪;要引导和促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新技术,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水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型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完善严格的质量考核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市属各工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对所属企业质量工作负责,加强产品质量规划、监督和考核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级质量责任制,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给国家和消费者及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工作业绩纳入企业经营者考核体系,作为聘用、奖惩经营者的基本条件,形成企业经营者自觉抓质量的机制。 (八)认真实施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生产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和网络,把做好为用户服务工作作为企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忠实履行对用户的服务承诺,实现售后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商业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和自律机制,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包修、包退、包换的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