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11
【实施时间】 200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全面合作“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七)积极开展两地帮扶与合作的软课题研究
  
  围绕“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建设,重点进行红河、文山、思茅地区特色农业、生物资源、中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软课题研究,推进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每间隔一年,两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一次有规模、多角度的帮扶与合作项目软课题研究。
  
  (八)鼓励人才双向流动
  
  上海的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以及上海高校中上海籍的应届毕业生,凡是愿意选择到云南省就业的,都可以把户口留在上海,人事关系委托中国上海人才市场管理。在云南工作满3年后,如果愿意回上海的,上海人才市场帮助推荐工作单位,并提供调档、户籍、职称、党团关系挂靠等配套人事代理服务。愿意留在云南工作的,其户口、人事关系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云南省,云南省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在沪时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九)发挥区域组织在推进两地合作的作用
  
  上海要充分凭借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的作用,引导和组织更多的沿江企业来滇投资发展。云南要充分利用参加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的有利条件,为上海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提供支持。
  
  (十)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帮扶与合作
  
  充分发挥两省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众组织以及各种社会、民间团体的作用,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方位地推进沪滇合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