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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建设,提高眼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努力开展白内障复明工作。认真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山西光明扶贫”合作项目,继续向部分贫困地区组派医疗队,完成白内障复明工作任务。 2、加强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康复部、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形成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为全省5000名低视力患者佩戴助视器,为1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进行培训。 3、切实解决聋儿康复机构、编制、场地和经费等问题;深入开展社区聋儿家庭康复;市(地)语训部要加强网络建设;落实全国《长江新里程计划》聋儿教师培养目标;提高师资素质和语训质量;使25%以上的收训聋儿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确保全省完成2215名聋儿收训任务,培训家长2215名,完成“听力助残”助听器验配1105台。 4、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巩固现有6市地15个县(市、区)的防治康复工作成效,增加投入,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工作模式,使覆盖面扩大至1000万人口,对6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0.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50%,肇事率降至0.5%以下,减少残疾发生;促进精神病康复者就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完善各级供应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扩大供应服务网络,抓好需求调查、产品介绍、配置维修和咨询等服务;沟通供需,开发市场;省级质检和供应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本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推广残疾人实用的优质价廉的普及型用品用具,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残工委制定的《长江普及型假肢项目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再建几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为131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3000件,为全省残疾人供应8万件各类急需的用品用具。 6、重视技术队伍建设,切实开展康复训练。重视专业康复医师进修和培训,鼓励基层全科医生掌握康复医学理论和相关技术;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实行社区医疗、康复资源共享,在省、市(地)、县(市、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特教中心、语训机构等,广泛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聋儿听力语言、低视力佩戴助视器、盲人行走导向、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项训练与服务。保证全省重点完成肢残者功能训练3000名、智残人能力训练3300名任务。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减少和控制先天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提高产前诊断水平,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推行食用盐加碘,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消除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8、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参照国家补贴标准,结合指令性项目和任务量分别给予补贴,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 (二)教育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坚持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全面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使残疾人教育工作纳入全民教育之中,统筹发展。 1、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的视力;听力、智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其他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教育水平;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开展普遍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应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所在学校应酌情对特困残疾学生减免学杂费,并设立专门资助基金帮助残疾学生解决生活问题。地、市级盲聋哑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高中教育,满足残疾人需要。 3、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并进行放宽体检标准的试点。 4、努力创造条件建立一所综合性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层次。 5、“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其他社会助学活动,应积极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或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