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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积极防治“三废”对土壤、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健全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中心网络,重点兴办镇、农村少儿文化活动室。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市少儿艺术花会及单项少儿艺术比赛活动。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形成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工疗站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全国及国际性、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汕头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汕头市妇女儿童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市直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发展。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建立市和各区县(市)的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纲要》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儿童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下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下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区县(市)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