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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带动了农村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直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农民工面临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生产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落实“六有”民生行动计划,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一)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 --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农民工就业岗位;扩大内需的建设项目,要尽量招用因企业关闭或减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二)发展特色旅游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 --市旅游局牵头,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在有条件的乡、村开发和发展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统筹安排、利用好各部门项目资金,积极开展适应乡村旅游发展的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 (三)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方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适当降低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等措施,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四)搞好“一条龙”就业服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因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就业帮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开展农民工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扩大内需的建设项目,要尽量招用因企业关闭或减员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充分发挥区(市、县)的作用,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为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与输入地的协作,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和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市场机制和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多渠道推动农民工就业。 (五)开设“绿色通道”,落实相关就业政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2号)精神。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所掌握的技术、自有资金开展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农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项目征集,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办证手续;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首次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给予500-1000元创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符合相关政策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对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