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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产品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研发、车用发动机升级、先进变速器研发及产业化、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和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简化重点项目审批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抓住国家增加投资的机遇,争取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在一批重点项目上实现突破。以增量投入促存量调整,围绕汽车工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建设,培植产业集群,引导理性投资,遏制盲目扩张产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我省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信贷资金和担保上给予有力支持,促进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金融机构要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为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信用担保,扩大买方信贷融资规模,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链衔接。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实好。积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融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落实好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快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对企业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税法及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和摊销。加大名牌产品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建立企业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抓紧企业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建立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对重大科研成果,政府应予以奖励。 (五)大力开拓汽车消费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快二手车交易职业经理人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举办各种汽车展览、展销会,活跃汽车消费市场,引导理性科学消费,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实现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服务业协调发展。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现有俄罗斯、中东、非洲等地区重型车、轻型车、零部件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东南亚等地区的汽车市场。 (六)强化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在规划、标准、政策、市场、技术、信息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