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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由省农业厅负责,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蔬菜、茶叶、蘑菇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蔬菜、茶叶检测农药残留,蘑菇检测荧光增白剂;开展春节前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每个设区市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检100个以上的蔬菜样品。省卫生厅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省供销社负责,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的监测普查工作,做好茶叶质量的检测跟踪工作,抽查安溪、永春、华安、武夷山、建瓯、福安、福鼎等茶叶主产县和福州市场的茶叶样品,进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强化对蘑菇滥用荧光增白剂违法行为的整治,在蘑菇主产区的收购点、大中城市农贸市场进行抽检,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确保蘑菇产品质量安全。 (六)由省农业厅负责,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在浦城、惠安、建阳、邵武、建宁、沙县、长乐、上杭、长泰、蕉城等10县(市、区)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每个示范县建立2个核心示范点,建立农药示范样板田,全省辐射推广面积200万亩。开展新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和环境污染。 (七)由省农业厅负责,省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组织开展“海西新农村--大蓬车”巡回服务活动,请农业科技专家进行现场咨询,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知识。省供销社负责,开展茶叶安全生产指导和科技咨询服务工作,指导茶农安全施药,科学防治病虫害,建立茶园种植管理可追溯制度,建设高标准无公害茶园,配合主产县茶叶管理部门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四、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设区市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5%以内,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100%;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主要工作措施: (一)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抽检,设区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以莆田、宁德市为重点继续做好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推动市县两级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大对设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的检查指导,抓好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四)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加强渔业标准化工作,巩固和深化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第六批国家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第五批省级渔业标准示范区建设。 (五)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对获证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抽检。继续开展贝类生产区划型工作,抓好东山湾贝类生产划型区监控工作,开展连江县、诏安县贝类生产区划型工作,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六)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推进优质水产品在全省大中城市销售,提高优质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对“福建水产精品店”销售水产品的监管,确保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七)由省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省卫生厅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定期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分别负责打击和查处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