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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负责,省食安办、省财政厅配合,按照《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建设部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项目,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760万元用于设区市和县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 (三)由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建设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与披露、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数据标准及格式和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加快完成工作任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负责,抓紧颁布和实施《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省卫生厅负责开展全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照法定监管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工作,上述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省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推进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建设。 (五)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负责,组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抓紧制定食品中主要危害因子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和准则,启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对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食品实行重点监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进口食品,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卫生。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和食品非法出口行为。 (七)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整顿,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检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出口食品质量,推进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八)由省农业厅负责,申请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研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补助资金、低毒低残留农药补助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基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救济资金,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九)由省农业厅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获证农产品的后续监管。加强认证标识管理,引导与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十)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强“早餐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早餐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建设,扩大“早餐工程”覆盖面;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继续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连锁经营农家店在乡镇村的覆盖面,增加统一配送品种,提高农村食品质量。 (十一)由省质监局负责进一步抓好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建设,加强协管员相关工作培训和考核,做到全省每一个乡镇至少聘用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省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加强消委会分会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扩大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和食品安全监督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