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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八)三资企业转让股权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九)三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三资企业减资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一)三资企业的增资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二)三资企业的中止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三)三资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四)三资企业的其它变更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久字发938号)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90日 ) (十六)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及经营权申请、变更、撤消、更名的审核 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合发第685号)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七)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或代表处的审核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贸部〔1997〕230号)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八)境外投资企业综合年检和绩效评价 依据:商务部《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九)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核 依据: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时常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二十)直销服务网点未设立在居民住宅、医院、军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的确认 依据: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 办理时限:1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四、州环保局(8项) (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