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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04-17
【实施时间】 2009-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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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批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七)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八)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州安监局(4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变更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1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15日)
  
  六、州建设局(13项)
  
  (一)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依据:《建筑法
  
  办理时限:15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建筑业企业部分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资质的审批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审批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3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三级及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
  
  依据: 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八)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九)物业管理企业三级以上资质的初审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城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依据: 《招投标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
  
  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8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二)权限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初审
  
  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七、州质量技术监督局(8项)
  
  (一)计量标准考核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特种设备的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一般5个工作日,特殊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一般20个工作日,特殊30个工作日)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计量授权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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