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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批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七)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八)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州安监局(4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变更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1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15日) 六、州建设局(13项) (一)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依据:《建筑法》 办理时限:15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建筑业企业部分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资质的审批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审批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3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三级及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 依据: 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八)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九)物业管理企业三级以上资质的初审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城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依据: 《招投标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 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8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二)权限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初审 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七、州质量技术监督局(8项) (一)计量标准考核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特种设备的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一般5个工作日,特殊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一般20个工作日,特殊30个工作日)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计量授权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的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