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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办理时限:45日 (五)采矿权新办申请登记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域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45日 (六)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七)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八)采矿权注销登记 依据:《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九)采矿权转让 依据:《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十)测绘资格的审核 依据:《测绘法》 办理时限:45日 (十一)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依据:《土地管理法》 办理时限:45日 八、州安监局(4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变更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1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15日) 九、州林业局(7项) (一)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二)自治区二级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审批 依据:《森林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权限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依据:《森林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六)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核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权限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州水利局(6项) (一)中型水库最高安全蓄水许可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77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依据:《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460号令)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三)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依据:《水土保持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四)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第120号令) 办理时限:60日(原办理时限:90日) (五)权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六)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十一、州畜牧兽医局(5项) (一)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的审核 依据:《草原法》 办理时限:45日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许可 依据:《草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