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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04-17
【实施时间】 2009-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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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45日
  
  (五)采矿权新办申请登记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域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45日
  
  (六)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七)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八)采矿权注销登记
  
  依据:《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九)采矿权转让
  
  依据:《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十)测绘资格的审核
  
  依据:《测绘法
  
  办理时限:45日
  
  (十一)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依据:《土地管理法
  
  办理时限:45日
  
  八、州安监局(4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变更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1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15日)
  
  九、州林业局(7项)
  
  (一)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二)自治区二级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审批
  
  依据:《森林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权限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依据:《森林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六)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核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权限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州水利局(6项)
  
  (一)中型水库最高安全蓄水许可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77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依据:《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460号令)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三)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依据:《水土保持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四)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第120号令)
  
  办理时限:60日(原办理时限:90日)
  
  (五)权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六)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十一、州畜牧兽医局(5项)
  
  (一)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的审核
  
  依据:《草原法
  
  办理时限:45日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许可
  
  依据:《草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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