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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经济部 (以下简称本部) 为曾文水库 (以下简称本水库) 灌溉、给水、发电及防洪等功能之运用,特依水利法施行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订定本规则。 第 2 条 本水库由经济部水利处南区水资源局 (以下简称南水局) 负责管理运用。 第 3 条 本水库之运用以年用法为基准,并调配各功能需要,以获致最大综合效益。 第 4 条 本规则所用名词其含义如下: 一年用法自每年枯水期后水库水位最低时期蓄水利用,至次年枯水期后,水库存水用罄为止。 二蓄水运用周期自每年六月一日起至次年五月底止。 三蓄水利用运转以水库蓄水调节供应灌溉、给水与发电三功能之需要。 四防洪运转经由溢洪道放水之运转。 五水库运用规线为执行蓄水利用运转,依水库蓄水量划定界线,以表示水库存水量之丰枯情形,分上限、下限及严重下限三种。 六上限一年中本水库有效蓄水量处于丰盈状态之最低水量。 七下限一年中本水库与乌山头水库有效蓄水库之和处于缺水状态之水量。 八严重下限一年中本水库与乌山头水库有效蓄水量之和处于严重缺水状态之水量。 九基准供水量一年中本水库各用水标的依下限以上至上限未满之年平均蓄水量情况,所拟定之各旬计划基准分配供水量。 一○台风情况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后八小时仍未解除者。 一一豪雨情况中央气象局发布本水库集水地区豪雨特报或因台风引进西南气流之豪雨。 一二紧急情况发生可能危及坝体安全的各种内在及外在因素,其情形如下: (一) 水库水位陡升。 (二) 坝身含水量近于完全饱和。 (三) 坝体或基础产生管涌陷穴或遭淘蚀。 (四) 坝体渗流水夹杂泥砂或其他可疑之悬浮物。 (五) 坝体及其下游出现大量渗流,或排水渗流终止。 (六) 坝体发生或感受强度达四级以上之地震,造成坝址沉陷、龟裂, 或坝体不均匀变位、滑动。 (七) 坝体之上、下游坡面滑动。 (八) 水库边坡崩坍或因暴雨形成破坏性涌浪,造成坝体的侵蚀破坏。 (九) 溢洪道闸门操作机械故障。 (一○) 溢洪道或出水工等大坝附属结构物损坏。 (一一) 坝体或附属结构物有进一步破坏之可能性。 (一二) 水库观测仪器读数异常。 (一三) 其他。 一三洪峰一次洪水过程中最大之瞬时流量。 一四泄洪总流量防洪运转时,经由溢洪道、曾文电厂及河道放水道排放之总放水量。 第 5 条 本水库蓄水利用运转应与台湾省嘉南农田水利会 (以下简称水利会) 之乌山头水库相互配合运用。 第 6 条 本水库泄放之水,除供楠西、玉井地区公共给水及下游水权人使用外,均由东口导水堰拦截,经东口进水口导至乌山头水库调节后,由水利会按灌溉及给水二功能之计划需要放供。 第 7 条 本水库蓄水利用运转应依据水库运用规线执行。 前项运用规线在各旬初之水量规定如附表一。 附表一曾文水库运用规线单位:百万立方公尺 ┌─┬──┬──┬──┬──┬─┬──┬──┬──┬──┐ │月│旬序│上限│下限│严重│月│旬序│上限│下限│严重│ │││││下限│││││下限│ ├─┼──┼──┼──┼──┼─┼──┼──┼──┼──┤ │6 │上│220 │40│30│1 │上│500 │360 │240 │ │├──┼──┼──┼──┤├──┼──┼──┼──┤ ││中│200 │50│30││中│480 │350 │230 │ │├──┼──┼──┼──┤├──┼──┼──┼──┤ ││下│230 │70│40││下│460 │330 │220 │ ├─┼──┼──┼──┼──┼─┼──┼──┼──┼──┤ │7 │上│250 │90│60│2 │上│440 │310 │210 │ │├──┼──┼──┼──┤├──┼──┼──┼──┤ ││中│300 │120 │80││中│420 │280 │200 │ │├──┼──┼──┼──┤├──┼──┼──┼──┤ ││下│360 │150 │105 ││下│400 │250 │190 │ ├─┼──┼──┼──┼──┼─┼──┼──┼──┼──┤ │8 │上│420 │180 │130 │3 │上│380 │220 │170 │ │├──┼──┼──┼──┤├──┼──┼──┼──┤ ││中│460 │210 │155 ││中│360 │190 │160 │ │├──┼──┼──┼──┤├──┼──┼──┼──┤ ││下│581 │240 │180 ││下│340 │175 │150 │ ├─┼──┼──┼──┼──┼─┼──┼──┼──┼──┤ │9 │上│617 │270 │200 │4 │上│320 │145 │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