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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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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关于本室综合业务及不属其他各科业务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平时考核、奖惩及考绩之核签、拟办事项。
  
  (二) 关于纠举、弹劾、惩戒、控告、停职复职案件之处理、核转事项。
  
  (三) 关于本会人员训练、进修及出国考察与出入境案件之拟办事项。
  
  (四) 关于职员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项。
  
  (五) 关于服务证明书之核发事项。
  
  (六) 关于革新政治风气及便民服务事项。
  
  (七) 关于交接及宣誓事项。
  
  (八) 关于庆典及纪念等集会之筹划事项。
  
  (九) 关于待遇、各项补助费、实物配给之核发拟办事项。
  
  (一○) 关于公务人员保险、福利及康乐活动之规划、拟办事项。
  
  (一一) 关于公务人员辅建住宅案件之拟办事项。
  
  (一二) 关于退休、资遣、抚恤案件之审议、核转事项。
  
  (一三) 关于职员名籍册之整理、保管事项。
  
  (一四) 关于职员录及人事统计之编报事项。
  
  (一五) 关于人事资料之登记、管理事项。
  
  (一六) 其他有关奖惩、待遇、福利事项。
  
  第 15 条
  
  会计室分设二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
  
  (一) 关于本会预 (概) 算之编审、执行事项。
  
  (二) 关于动支预备金、经费流用及申请保留经费之处理事项。
  
  (三) 关于本会分配预算之编审、修改事项。
  
  (四) 关于本会岁入凭证之审核事项。
  
  (五) 关于本会岁出凭证之审核事项。
  
  (六) 关于岁出预算之控制、查核事项。
  
  (七) 关于各种补助费、人事费之审核事项。
  
  (八) 关于差旅费之审核事项。
  
  (九) 关于营缮工程、购置、定制、变卖及财物之招标、比价、议价及验收之会同监办事项。
  
  (一○) 关于设立预算负担之契约审核签证事项。
  
  (一一) 关于本室综合业务及各项临时交办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本会会计报告及决算之编审事项。
  
  (二) 关于帐务登记及凭证送审事项。
  
  (三) 关于传票及支付凭单之签发事项。
  
  (四) 关于公务成本及工作绩效报告事项。
  
  (五) 关于公款支付期限报表之汇编、查核事项。
  
  (六) 关于凭证及传票之整理、保管事项。
  
  (七) 关于财产报废及查核事项。
  
  (八) 关于暂收 (付) 款、保管款、代收款之处理、查核事项。
  
  (九) 其他有关会计事项。
  
  (一○) 会计业务研究发展事项。
  
  (一一) 关于本室人员任免、迁调、考核、奖惩之拟办事项。
  
  第 16 条
  
  统计室分设四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
  
  (一) 关于本会主管事务有关专案调查之规划、设计事项。
  
  (二) 关于第一目所列调查方案、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之研拟事项。
  
  (三) 关于第一目所列调查范围、对象、调查项目及定义之研订事项。
  
  (四) 关于第一目所列调查母体资料之搜集及调查名册之编制事项。
  
  (五) 关于调查资料之整理、分析及报告编印事项。
  
  (六) 交办及其他有关本科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本会办理各项调查结果之综合分析及运用事项。
  
  (二) 关于本会公务统计方案之研订、分析及管理。
  
  (三) 关于国内外公平交易统计资料之搜集、交换、管理、研究分析、比较事项。
  
  (四) 关于各项执行公平交易业务需用次级资料之整理、分析事项。
  
  (五) 关于本室主计人员任免、迁调、考核、奖惩之拟办事项。
  
  (六) 其他有关公平交易统计事项。
  
  三第三科:
  
  (一) 关于本会电子计算机应用作业系统及办公室自动化作业系统之规划、研究、分析、设计、撰写、测试及维护事项。
  
  (二) 关于本会电子计算机作业技术规划之编订、推行及考核事项。
  
  (三) 关于本会运用个人电脑及网路之应用谘询及技术支援。
  
  (四) 关于应用系统外包规划设计之监控及管理。
  
  (五) 关于本会电子计算机推广、讲习、训练、进修及研发事项。
  
  (六) 关于本会与其他单位资讯交流之规划、办理及考核事项。
  
  (七) 其他有关资讯软体作业事项。
  
  四第四科:
  
  (一) 关于本会电子计算机硬体系统之计划、建立及换装、监控维护管理事项。
  
  (二) 关于本会电子计算机系统之操作及安全、保密事项。
  
  (三) 关于各项作业处理程式及资料档之建立及管理事项。
  
  (四) 关于系统工程、机器操作、资料管制有关文件之汇整建立事项。
  
  (五) 关于资料登录、电子计算机作业、媒体及消耗品之管理。
  
  (六) 关于电脑机房之管理维护。
  
  (七) 关于电脑操作排程之安排与作业进度之管制。
  
  (八) 其他有关系统操作之作业事项。
  
  第 17 条
  
  主任秘书承长官之命,处理事务,其权责如左:
  
  一关于本会文稿之综核、代判事项。
  
  二关于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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