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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7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事关我省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省外经贸厅研究制定的《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发展规划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积极稳妥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是新形势下我省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通道,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走出去”开放战略长期稳定实施,根据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如下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对外开放通道的战略部署,把握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提高我省外经贸发展水平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建立适应“走出去”开放战略需要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服务促进体系,加快境外布点的规划和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上一个新台阶。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发展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走出去”纳入全省及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形式多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逐步推进”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
  
  (二)坚持全面发展、重点突破的原则。把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与“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大经贸”、“科技兴贸”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为重点,积极推进包括对外劳务、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援助及其他形式在内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完善政策环境和促进体系,发挥中介组织、海外乡亲和国际友城的桥梁作用,确立企业在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发展企业经营主体,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四)坚持“全省一盘棋”的原则。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个层面”同时推进“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实施。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走出去”发展方式,对山区“走出去”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二、发展目标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总体发展目标是:按照我省外经贸“十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发展规划,从现在起到2005年,充分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在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资源、实施境外布点、推进企业跨国经营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境外加工贸易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稳步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业务实现恢复性增长,海外基地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发挥积极作用。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到2010年,我省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显著增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优势更加突出,全球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一批跨国经营企业实力增强,各项外经贸业务协调发展,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体现,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开放型经济上一个新台阶。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具体发展目标是:
  
  (一)推进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促进形成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走出去”发展的新格局。到2005年,争取拥有国际经济技术经营资格的企业达到100家,有5家左右企业具备援外资格。到2010年,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经营企业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二)加快境外布点的规划和建设,在我省重点经贸伙伴国(地区)设立一批分别具有贸易促进、投资促进和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功能的海外基地。到2005年,基本完成13个海外基地建设和功能开发。到2010年,完善海外基地功能,在重点市场形成2-3个具有影响力的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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