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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积极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巩固普通劳务的同时,积极发展技术劳务,重点开拓高层次劳务,实现劳务由低级向高级,由量的扩充到质的提高的转变。巩固港澳、新加坡等传统劳务市场,积极拓展以色列、阿联酋、沙特等中东市场和巴西、阿根廷、埃及、南非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南美洲、非洲市场,并做好新兴市场的保护工作。要加强劳务培训中心管理,严格培训,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增强劳务发展后劲。要严把派出关,整顿劳务经营秩序,打击非法中介,解决中间商高收费问题,防止通过劳务形式进行偷私渡活动。要改变目前外经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通过对现有外经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引入工程承包主体,实现经营主体优化、结构优化,扩充实业基础。要依托现有实体性的外经企业,帮助有条件的我省在港企业争取香港政府的工程资质,积极恢复港澳市场,加大对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强与国内、境内各大中型公司、国际著名承包商的联合、合作,开拓中东和欧美的工程市场;充分利用援外改革的有利机遇,大力承揽援外工程,打入非洲和东欧市场;积极探索利用我国和国际组织的优惠贷款,实施我省境外BOT工程项目。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调、指导“走出去”各项业务的开展,研究决策“走出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外经贸厅承担。建立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财政、计委、经贸委、外办、公安、人行、外管、税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厅(委)际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走出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省外经贸厅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有关“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本着“促进有力、保障有效、监管有方”的原则,建立完善“走出去”促进体系,协调解决企业跨国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省计委负责全省“走出去”综合实力评估和项目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全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优先“走出去”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省外办、省公安厅负责规范人员出入境审批程序,研究制定方便经贸人员出国(境)的具体办法,省外办还要致力于开辟对外交往渠道,协助组织企业“走出去”并开展相关后续工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研究金融扶持政策,协调各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省外汇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外汇扶持政策,方便外汇进出和企业购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扶持政策;省口岸与海防办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方便货物进出的具体措施;各专业经济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行业“走出去”开放战略的规划,确定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协调本行业跨国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共同为企业“走出去”发展营造良好的配套环境。 (三)建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走出去”工作责任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企业“走出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做好对外投资的选点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在项目审批和人员进出等方面提供方便。对列入全省境外布点方案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步伐。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是事关我省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加快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步伐,促进开放型经济进入较高层次的新的发展周期。 附件: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境外布点方案 附件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境外布点方案 境外布点分短中远三期进行。短期设点要争取在2年内完成,中期要力争在3年完成,远期不超过5年。 短期布点目标6个,其中亚洲2个,欧洲1个,非洲1个,美洲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