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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7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积极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巩固普通劳务的同时,积极发展技术劳务,重点开拓高层次劳务,实现劳务由低级向高级,由量的扩充到质的提高的转变。巩固港澳、新加坡等传统劳务市场,积极拓展以色列、阿联酋、沙特等中东市场和巴西、阿根廷、埃及、南非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南美洲、非洲市场,并做好新兴市场的保护工作。要加强劳务培训中心管理,严格培训,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增强劳务发展后劲。要严把派出关,整顿劳务经营秩序,打击非法中介,解决中间商高收费问题,防止通过劳务形式进行偷私渡活动。要改变目前外经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通过对现有外经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引入工程承包主体,实现经营主体优化、结构优化,扩充实业基础。要依托现有实体性的外经企业,帮助有条件的我省在港企业争取香港政府的工程资质,积极恢复港澳市场,加大对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强与国内、境内各大中型公司、国际著名承包商的联合、合作,开拓中东和欧美的工程市场;充分利用援外改革的有利机遇,大力承揽援外工程,打入非洲和东欧市场;积极探索利用我国和国际组织的优惠贷款,实施我省境外BOT工程项目。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调、指导“走出去”各项业务的开展,研究决策“走出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外经贸厅承担。建立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财政、计委、经贸委、外办、公安、人行、外管、税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厅(委)际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走出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省外经贸厅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有关“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本着“促进有力、保障有效、监管有方”的原则,建立完善“走出去”促进体系,协调解决企业跨国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省计委负责全省“走出去”综合实力评估和项目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全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优先“走出去”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省外办、省公安厅负责规范人员出入境审批程序,研究制定方便经贸人员出国(境)的具体办法,省外办还要致力于开辟对外交往渠道,协助组织企业“走出去”并开展相关后续工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研究金融扶持政策,协调各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省外汇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外汇扶持政策,方便外汇进出和企业购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扶持政策;省口岸与海防办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方便货物进出的具体措施;各专业经济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行业“走出去”开放战略的规划,确定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协调本行业跨国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共同为企业“走出去”发展营造良好的配套环境。
  
  (三)建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走出去”工作责任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企业“走出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做好对外投资的选点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在项目审批和人员进出等方面提供方便。对列入全省境外布点方案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步伐。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是事关我省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加快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步伐,促进开放型经济进入较高层次的新的发展周期。
  
  附件: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境外布点方案
  
  附件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境外布点方案
  
  境外布点分短中远三期进行。短期设点要争取在2年内完成,中期要力争在3年完成,远期不超过5年。
  
  短期布点目标6个,其中亚洲2个,欧洲1个,非洲1个,美洲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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