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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7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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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积极探索境外投资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支持有条件企业到境外参股、兼并和收购相关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到2005年,争取设立60家以上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每年带动省内料件出口达2亿美元以上。
  
  (四)优化经营结构、市场结构,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十五”期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实现恢复性增长,合同额和营业额年平均增长率达6%以上。到2005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年合同额达6亿美元以上,完成营业额5.8亿美元以上,外派劳务人次3.7万人,年末在外人数达6万人,其中年末在外人数力争保持全国各省市领先位置。
  
  三、目标市场布局
  
  按照“多元化发展、有重点突破、长短期结合、全方位开拓”的发展思路,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走出去”开放战略在传统市场、特色市场、重点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实施。
  
  (一)传统市场。港澳地区、东南亚国家一直是我省传统出口市场、主要外资来源地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投资的主体市场。2001年,我省对该市场的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7%,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营业额占75%,对外投资金额占76%。由于历史上我省与该地区的经贸往来比较密切,当地闽籍海外乡亲众多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加之近期该地区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未来3-5年,该地区仍将是我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的一个重要市场,也是我省探索有效的“走出去”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基地。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港澳侨的桥梁作用,把香港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尼等东盟国家作为开发重点,把对外投资设厂、进出口贸易、劳务合作、工程承包等结合起来,积极巩固港澳传统市场,努力恢复和扩大东南亚市场,提高市场开发成效。近期重点要加快贸易中心、境外加工贸易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我省重点驻港企业在开拓市场方面的促进作用,辐射东南亚地区,千方百计保住长期客户和销售渠道,扩大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和某些机电行业的产品出口,并在扩大这些行业对外投资规模的同时,引导我省企业投资开发省内短缺的资源性行业,如木材、纸浆、矿产开发等。长期来说要借助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条件,加速我省与该地区资金、货物的双向流动,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的品牌知名度。
  
  (二)优势市场。对台是我省最大的特色,我省开发台湾市场具有独特优势和便利条件。近几年,台湾省每年进出口高达2500多亿美元,台湾产业向外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闽台经贸合作有着很大的潜力和空间。要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闽台海上试点直航和福建沿海部分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直接往来的有利时机,把开发台湾市场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走出去”的一个主攻方向。总体思路是:根据台湾岛内生产消费需求,针对台湾当局放宽对大陆商品进口限制的情况,以民间方式继续扩大闽台直接通商,到台湾及金门、马祖办展,积极引导台资企业产品返销,组织更多的适销对路产品打入台湾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办厂,开设窗口公司和经贸机构;规范发展对台近洋渔工劳务,争取把劳务合作业务拓展上岛,促进闽台合作由单向朝双向发展。
  
  (三)重点市场。近几年,我省对欧美日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及欧盟国家)的出口不断扩大,已成为我省增幅最大的出口市场。同时欧美日发达国家来闽投资也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01年,我省对这些国家出口约占全省出口总额的65%。鉴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球消费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核心仍然在欧美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国家,而且这些国家投资贸易行为最为规范,我省要把这些国家作为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重点市场,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准备。总体思路是,以美国、日本、德国、荷兰、澳大利亚为重点,在这些国家分别设立商品分拨中心(荷兰)、高新技术研发投资中心(美国)、资源开发中心(澳大利亚),带动各项业务的全面拓展。重点要抓好现有出口市场的深度开发,提高轻工、工艺、纺织、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与国内各大中型公司、国际著名承包商合作开拓工程市场,争取派出科技型劳务。要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增强在重点市场的竞争力。同时,积极鼓励到发达国家进行市场寻求型和高新技术研发型的投资,培育发展我省的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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