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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e)总会除可采取它或具有的其他补救方法或行使它或具有的其他权力外,亦可采取假若没有本条例公司本可采取的相同补救方法,以追讨本条提述的款项及申索,和提起本条提述的诉讼及法律程序; (f)总会可强制执行和变现在紧接该生效日期前以公司为受益人而存在的保证或押记,并可行使从而赋予公司的任何权力,犹如该保证或押记是以总会为受益人的保证或押记一样;及 (g)在紧接该生效日期前公司欠下或须付的或可向公司追讨的一切已算定及尚未算定的债项、款项及申索,即成为总会欠下的债项、须付的款项及可向总会追讨的申索。(2)凡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根据本条归属,均无须就该项归属缴付印花税。 第1143章 第9条公司雇员的保留 在紧接本条例生效日期前是公司雇员的人,在该生效日期当日及自该生效日期起,即成为总会的雇员,其雇用条款及条件与其在紧接该生效日期前作为公司雇员的雇用条款及条件相同。 第1143章 第10条在文件内对公司的提述 (1)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当日及自该生效日期起,在任何文件内提述公司或公司雇员之处─ (a)如属提述公司,则为提述总会;及 (b)如属提述公司雇员,则为提述总会雇员。(2)就本条而言,“文件”(document) 不包括关于公司成立为法团的任何文件。 第1143章 第11条公司的解散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4号第3条 (1)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当日,即使公司的章程中管限该公司的清盘或解散的条文有相反的规定,并即使任何其他条例的条文另有规定,该公司须当作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291A(1)条解散,犹如在该生效日期当日,原讼法庭已根据该条作出命令,将该公司名称自登记册中剔除与解散该公司一样;公司注册处处长须据此而在该生效日期当日或其后尽快将该公司名称自登记册中剔除。 (由2000年第4号第3条修订) (2)为免生疑问,特此声明─ (a)《公司条例》(第32章)第291A(2)条不适用于该公司;及 (b)《公司条例》(第32章)第291B条适用于该公司。 第1143章 第12条向总会送达文件 总会无论何时均须有固定地址,供接受向总会送达的文件,而上述地址或其任何更改的通知,须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 第1143章 第13条保留条文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4号第3条 本条例的条文不影响亦不得当作影响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或任何政治体或法人团体或任何其他人的权利,但本条例所述及者或所提述者和经由、通过、透过他们或在他们之下作申索者除外。 (由2000年第4号第3条修订) 第1143章 附表1章程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4号第3条 [第2及6条] 1. 释义 在本章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分区区会”(local spiritual assembly) 指由在巴哈伊信徒居住的任何获授权地区内的有表决权成员选出并获总会认可的分区区会; “有表决权成员”(voting member) 指21岁或以上而获总会或某分区区会认可的任何人,包括已获总会认可转为香港巴哈伊社区成员的香港以外地方公民; (由2000年第4号第3条修订) “信托”(Trust) 指巴哈欧拉的训诫,即总会的当选成员须力求达致巴哈欧拉所确立的崇高宗教标准:“汝等应为群众中慈悲者的受托人”; “认可”(recognized)─ (a)就任何人而言,指凭借具有第3段所列资格而获总会认可是巴哈伊教中有良好身分的; (b)就任何分区区会而言,指获总会认可是由其获授权地区内的有表决权成员妥为和有效地选出的;“获授权地区”(authorized area) 指某地区,而其界线已由或可不时由总会界定或重新界定; “总会”(Assembly) 指获香港巴哈伊社区成员按照章程选出的当其时的总会。 2. 总会的权力 总会在根据此信托履行其神圣职责时,须就巴哈伊教在整个香港的所有活动及事务具独有的管辖权及权限,包括执行此信托时的至高权限。它须尽力促进、团结和协调分区区会及香港个别巴哈伊信徒的多方面活动,并用一切可行的途径协助他们促进人类的一体化。它须负责:决定分区区会是否获认可,审查所有会员登记册、召开周年大会或特别会议,以及办理周年大会代表席位的事宜和分配各选举区的席位。它须委出所有巴哈伊地方委员会,并须监督巴哈伊文献的出版及分发、所有与巴哈伊教有关的著作的审核、巴哈伊灵曦堂的兴建、管理以及其附属的活动,以及所有用以实行本信托的所有款项的收集及开销。它须决定任何事宜是否在它管辖范围内或在任何分区区会的管辖范围内。它须就它认为适合和有需要的个案,受理针对分区区会决定的上诉,如就某人或某群体在巴哈伊教、社区或机构继续享有表决权及会籍的资格而出现问题,则总会在所有该等个案中具最终决定权。此外,它须在香港巴哈伊信徒与其他地方的巴哈伊信徒一起参与的所有合作性和灵性活动中代表香港巴哈伊信徒,而在巴哈伊教圣典所订定的世界正义院的选举中,总会须构成香港的唯一选举团体。最重要的是总会须不断就献身于巴哈欧拉启示的事宜寻求团结以达致吸引圣灵的坚定和使总会能成为“至大和平”的基石。总会在所有审议和行动中,须随时以巴哈欧拉的话语作为神圣的指引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