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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章程并无特别规定属于分区区会的任何职能及权力,须视作归属总会,而总会获授权按其认为需要和适宜,将酌情职能及权力转授予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分区区会。 11. 遴选候选人的方法 为保存巴哈伊选举的灵性精神及目的,不得采用任何对宁静而具祈祷特征的选举有损害的提名或任何其他选举方法,以便每一名选民得以投票给在祷告及反思中受感召而支持的人,而不是投票给其他任何人。 12. 总会成员的职责 获召唤以地方、区域或国家总会的成员身分就巴哈伊教事务作出提议、指示和协调的人,其最突出和神圣的职责包括:藉其权力范围内的一切途径,赢取其有幸能服务的人的信心和爱戴;向他们负有神圣义务代为谋取福利的人查察和了解该等人士经考虑所得的见解、该等人士的普遍感受和个人信念;使在思想中和一般处事中获得洗涤,而不自行其是、不犹豫狐疑、不独断独行、不固执己见、不以自我为中心和不存偏见,虽拥有最终决定权的神圣权力,仍提倡讨论、使怨愤得以宣泄、乐于听取意见,以及培养他们之间及与所有其他巴哈伊信徒之间互赖互助、互相了解和互相信任的精神。 13. 章程的修订 本章程可藉总会在其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中以过半数票通过的方式,予以修订,但所提议的修订(不论是否一项)的文本须在所定的举行会议日期前最少14天由秘书邮寄予总会每名成员。 第1143章 附表2归属的财产 [第8条] 项 描述 持有的根据 1. 九龙内地段第8219号及其延展部分的1/720份同等不分割份数 重批条件第7135号及增批条件第8555号 2. 南丫丈量约份第3约地段第1703号 新批租约第4466号 3. 内地段第1149号P段余段及内地段第1149号余段的40/960份同等不分割份数 注明日期为1902年7月23日的官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