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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卖地条件第8241号 9. 位于香港九龙凤凰村并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新九龙内地段第5024号的整块或整幅土地以及在该土地上称为环凤街8、10、10A、12、12A及14号“华颂楼”的宅院或物业单位及其他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34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3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及权益,连同管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华颂楼的1字楼C、D及F室的专有和独有的权利及特权,而上述C、D及F室亦称为环凤街8、10及10A号1字楼,在注明日期为1971年3月17日并以注册摘要第812184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楼面平面图上更详细显示并填上粉红色。 批地条件第9179号 10. 位于香港九龙观塘并称为和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观塘内地段第313号的整块或整幅土地以及在该土地上称为“中兴楼”的宅院、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74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4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利益及权益,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中兴楼的1字楼“M”、“N”、“O”及“P”室的专有和独有的权利及特权,而上述M、N、O及P室在注明日期为1966年10月27日并以注册摘要第559589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图则上显示并分别填上粉红色。 卖地条件第7542号 11. 位于香港九龙观塘并称为和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观塘内地段第313号的整块或整幅土地以及在该土地上称为“中兴楼”的宅院、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74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3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利益及权益,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中兴楼的1字楼“F”、“G”及“H”室的专有和独有的权利及特权,而上述F、G及H室在注明日期为1966年9月27日并以注册摘要第555078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图则上显示并分别填上粉红色。 卖地条件第7542号 12. 位于香港九龙并分别称为和在田土注册处分别注册为新九龙内地段第2141号A分段及新九龙内地段第2141号余段的各块或各幅土地以及在该等土地上称为青山道290及292号及发祥街7C、7D及7E号“发祥大厦”的宅院、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66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6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利益及权益,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青山道290号的1字楼的专有和独有的权利及特权,而上述1字楼在注明日期为1966年6月1日并以注册摘要第536848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图则上显示并填上粉红色。 换地条件第3527号 13. 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内地段第5411号余段、内地段第5410号余段、内地段第5409号余段、内地段第5408号余段、内地段第5407号余段、内地段第5406号余段的各块或各幅土地(上述各块或各幅土地及其地界及尺寸在注明日期为1968年11月15日并以注册摘要第653340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集体图则1上更详细划定和描述并填上黄色)以及在该等土地上称为皇后大道西427、429、431、433、435及437号(就地下单位而言)及皇后大道西427号A、B、C、D、E、F、G及H室(就上层单位而言)“生昌大厦”的所有宅院、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103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9整份,连同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皇后大道西427号的1字楼A、B、C、D、E、F、G及H室的独有权利,而上述A、B、C、D、E、F、G及H室在上述转让双联契注册摘要第653340号附录图则2上显示并填上粉红色。 注明日期均为1939年6月1日的6份各别官契 14. 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筲箕湾内地段第738号A分段余段及筲箕湾内地段第738号余段的整块或整幅土地以及在该土地上称为太安楼的宅院、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2094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2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及权益,连同独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太安楼的1字楼铺位第117及118号的权利(该等铺位在注明日期为1970年7月21日并以注册摘要第753452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图则上显示并填上粉红色)。 换地条件第8669号 15. 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红内地段第239号G分段第1小分段、红内地段第239号G分段第2小分段及红内地段第239号G分段余段的各块或各幅土地以及在该等土地上称为红华丰街7及8号并总称为衡丰楼(GOOD RICH MANSION)的建筑物,其中32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4整份,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衡丰楼的1字楼“A”及“B”号办公室的全面和独有的权利及特权(上述办公室在注明日期为1972年3月16日并以注册摘要第875345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楼面平面图上更详细显示和划定并填上粉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