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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3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第1133章 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教会法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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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明日期为1903年2月4日的官契
  
  16.
  
  九龙内地段第9093号
  
  (窝打老道)。
  
  注明日期为1970年3月10日的官契
  
  17.
  
  大屿山梅窝丈量约份第2号地段第643号
  
  批地条件第4521号
  
  18.
  
  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内地段第7643号并位于香港北角的整块或整幅土地以及在该土地上称为长康街19号的建筑物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及权益。
  
  批地条件第6252号
  
  19.
  
  葵涌市地段第269号
  
  (新界荃湾葵涌)。
  
  新批租约第5175号
  
  20.
  
  位于香港九龙并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九龙内地段第7728号的整块或整幅土地(该块或该幅土地及其地界及尺寸在注明日期为1967年2月1日并以注册摘要第576226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图则上更详细划定并填上黄色)以及在该土地上称为国都大厦的宅院、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246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12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利益及权益,连同对(1)上述国都大厦的7字楼(在该图则上填上粉红色而显示)及(2)上述国都大厦的7字楼层与8字楼层之间的外墙各部分的使用、占用和享用的独有的权利及特权。
  
  重批条件第6291号
  
  21.
  
  葵涌市地段第253号
  
  (新界葵涌)。
  
  新批租约第5018号
  
  22.
  
  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
  
  长洲内地段第1A号
  
  第1A号延展部分,及
  
  第1A号进一步延展部分
  
  的整块或整幅土地,连同在该土地上称为长洲山顶道7号的宅院、竖设物及建筑物。
  
  注明日期为1914年12月28日的官契
  
  新批租约第1006号卖地编号第682号
  
  新批租约第1038号卖地编号第711号
  
  23.
  
  位于香港九龙观塘并称为和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观塘内地段第363号的整块或整幅土地(该块或该幅土地及其地界及尺寸在以注册摘要第521462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转让契的附录集体图则“A”上更详细划定和描述并填上棕色)以及在该土地上现称为牛头角道335、335A、337、339、339A、341、341A、343、343A、345、345A、347、347A、349、349A、351及351A号及通明街1、3及5号“兴达大厦”(HING TAT MANSION)的宅院、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2133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5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利益及权益,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牛头角道349A号的6字楼(以前称为上述兴达大厦的6字楼“M”室)的专有和独有的权利及特权,而该M室在上述转让契注册摘要第521462号的附录楼面平面图“B”上更详细划定和描述并填上粉红色。
  
  卖地条件第7514号
  
  24.
  
  位于九龙观塘并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新九龙内地段第5420号的整块或整幅土地以及在该土地上称为功乐道38号“景兴阁”的宅院或物业单位及其他竖设物及建筑物,其中960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16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及权益,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景兴阁的7字楼第4号室及地下第46号停车位的全面权利及特权(上述第4号室及第46号停车位在注明日期为1977年9月12日并以注册摘要第1425461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各别的附录图则上更详细显示并填上粉红色)。
  
  卖地条件第10148号
  
  25.
  
  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内地段第2366号E分段第4及5小分段及其延展部分的各块或各幅土地以及在该等土地上称为香港北角英皇道美都大厦的建筑物,其中66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1整份的所有产业权、权利、业权及权益,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美都大厦的7字楼“B”室的专有和独有的权利及特权,而该室在以注册摘要第353271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图则上显示并填上粉红色。
  
  卖地条件第1143号
  
  26.
  
  位于香港维多利亚并称为和在田土注册处注册为内地段第67号E分段余段、内地段第67号A分段余段、内地段第68号A分段余段、内地段第67号A分段第2小分段余段及内地段第68号A分段第2小分段余段的各块或各幅土地以及在该等土地上称为坚道29及31号的建筑物,其中22份同等不分割部分或份数中的1整份,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和享用上述坚道29及31号建筑物的8字楼B室的全面和独有的权利及特权(该室在注明日期为1970年3月26日并以注册摘要第739812号在田土注册处注册的转让双联契的附录图则上更详细显示和划定并填上粉红色;该室亦称为坚道31号8字楼)。
  
  注明日期均为1853年8月27日的2份各别官契
  
  (B)
  
  “BISHOP W. ANGIE SMITH, SIDNEY R. ANDERSON, JUDITH L. HAWKS, YOLAY YOUNG, PAU-WAUNG YANG, CHEN KUAN YU AND JACK Y. H. YUEN, TRUSTEES OF THE METHODIST CHURCH, HONG KONG DISTRICT”
  
  项目
  
  编号
  
  财产的描述
  
  批地条件
  
  1.
  
  内地段第7690号(上长康街)。
  
  批地条件第6658号
  
  第II部
  
  迄今由下述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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