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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141B章 防止传染病蔓延规例

[接上页]

  (2003年第107号法律公告)
  
  第141B章 第28条任何人不得抗拒或妨碍卫生主任
  
  第VII部
  
  杂项规定
  
  任何人不得抗拒或妨碍生主任或其指示下行事的人执行职务。
  
  第141B章 第29条罪行
  
  任何人违反或不遵从第11、13、14、15、16、17、18、19、25或28条的条文,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1961年A133号政府公告;1994年第81号法律公告)
  
  第141B章附表
  
  [第4条]
  
  表格1
  
  检疫及防疫条例
  
  (第141章)
  
  结核病通知书
  
  受感染人士的详情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
  
  年龄/性别:
  
  身分证/
  
  护照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工作地点/就读学校:
  
  电话号码:
  
  结核病的部位
  
  唾
  
  处置方法
  
  被送往的医
  
  院或诊疗所
  
  (如有的话):
  
  呼吸系统
  
  涂片培养
  
  正接受治疗
  
  脑膜
  
  阳性
  
  正接受观察
  
  骨骼及关节
  
  阴性
  
  已获转介
  
  医院编号:
  
  其他
  
  不知道
  
  已去世
  
  在香港停留的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病人是否有以前治疗结核病的病历?□有 □没有
  
  如有,请列出他首次接受治疗的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由下述医生根据《防止传染病蔓延规例》作出通知
  
  医生
  
  / /
  
  (请用正楷填写姓名)
  
  (日期)
  
  电话号码:
  
  (签署)
  
  (请删去不适用者)
  
  “我会自行安排传染病接触者接受检验。”
  
  “请安排传染病接触者接受政府胸肺科检验。”
  
  其他附注:
  
  表格2
  
  检疫及防疫条例
  
  (第141章)
  
  非属结核病的传染病通知书
  
  受感染人士的详情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
  
  年龄/性别:
  
  身分证/
  
  护照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工作地点/就读学校:
  
  电话号码:
  
  就诊医院:
  
  医院/急症室
  
  编号:怀疑/证实于 年 月 日患上以下疾病( 3 )
  
  急性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麻风
  
  猩红热
  
  阿米巴痢疾
  
  疟疾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
  
  杆菌痢疾
  
  麻疹
  
  破伤风
  
  水痘
  
  脑膜炎双球菌感染
  
  伤寒
  
  霍乱
  
  流行性腮腺炎
  
  斑疹伤寒
  
  登革热
  
  副伤寒
  
  病毒性肝炎
  
  白喉
  
  瘟疫
  
  百日咳
  
  食物中毒
  
  狂犬病
  
  黄热病
  
  甲型流行性感冒 (H5)
  
  回归热
  
  退伍军人病
  
  风疹(德国麻疹)
  
  由下述医生根据《防止传染病蔓延规例》作出通知
  
  医生
  
  / /
  
  (请用正楷填写姓名)
  
  (日期)
  
  电话号码:
  
  (签署)
  
  附注:
  
  (1994年第81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347号法律公告;2003年第80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15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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