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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凡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在项目申报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处理。委内相关业务部门实行深度参与、贴近服务,必要时实行联合办公的方式。 (四)重大项目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凡审查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实行法律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主动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三、市监察局承诺 (一)开通服务企业“局长直通车”。在市行政投诉中心开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24小时投诉热线,安排专人值守,接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投诉或反映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热线电话:82601111,投诉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协昌花园特1号行政投诉中心。 (二)实行领导对口联系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并及时走访调研,主动服务。通过暗访等多渠道、多方面发现和收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反映的涉及多部门、多方面较为复杂的问题,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直查快处,严肃行政纪律。对企业反映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市行政投诉中心(服务企业“局长直通车”)将立即受理,当日报局长审批,组织专人进行直查快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时间内实行通报一批,曝光一批。 四、市财政局承诺 (一)对重大项目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认真接待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并引荐到办理单位。 (二)对重大项目工程的财政拨款,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经核定后应予拨付的资金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三)重大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进行资金清算,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尾款拨付到位。 (四)对重大项目工程涉及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项目,将与上级财政积极衔接,及时落时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市国土房产局承诺 (一)设置“直通车企业窗口”。凡属市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经局领导批示后,以“急件”标注,加快办理。 (二)重大项目实施直通车服务,以“联审联办”的方式处理,加快审批速度。 1.在符合国家、省、市用地预审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完成土地预审审查工作。 2.具备拆迁许可“五要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拆迁许可证。 3.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查。 4.需要办理市政府供地批文的项目,在立项批文和“一书一证”核发后,每半个月组织一次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以“单报单批”方式处理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供地方案请示的工作。 5.土地登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用地指导和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涉及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等,经局领导批准可采取预受理的方式收件,由相关业务处室首问负责,超前准备相关资料。 六、市规划局承诺 (一)凡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工作计划的项目,以及省、市领导关注、批示要求加快办理的建设项目,均纳入“绿色通道”的服务范围。在项目申报时,以“绿色通道”标识,实行专档管理。 (二)在报建资料齐备的前提下,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速度,优先办理,缩短办理时限。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原2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2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3.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4.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