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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10号
【颁布时间】 2009-07-24
【实施时间】 2009-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条款的通知

[接上页]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凡重大项目受理后由行政主要领导阅签,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向申请人公布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在审批过程中,从项目受理、审核、签批、发文、设计变更实行全程的协调服务。
  
  (三)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及时上门指导,解决绿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十八、市气象局承诺
  
  (一)凡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在项目单位申报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办理。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并建立验收档案。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四)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监督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主动及时上门指正,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二十九、武汉供电公司承诺
  
  (一)在报装窗口设立“绿色通道”专责人,接待重大项目的用电报装。
  
  (二)坚持“重大项目优先”原则,优先进行供电前可行性研究(如有需要),优先受理用电报装,优先组织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优先组织设计审查,优先组织工程中间检查,优先组织验收送电。
  
  (三)对重大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的10kV供电项目,确定和批复供电方案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设计审查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验收送电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四)对重大项目的供电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上门服务工作,主动向用电单位宣传有关电力政策和用电业务规定,提高用电咨询质量,接受用电投诉并负责回复。对供电工程负责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各环节的综合协调。
  
  (五)对重大项目供电报修、咨询工作,实行24小时服务,服务热线为“95598”。
  
  三十、市水务集团公司承诺
  
  缩短重大项目企业用水的报装设计周期:
  
  (一)正式用水报装审批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二)施工用水报装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三十一、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承诺
  
  (一)严格按照《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管道燃气服务。
  
  (二)坚持“重大项目优先”原则。优先进行踏勘、优先设计、优先报价,并由专人负责,做好上门服务工作,对施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面协调。
  
  (三)对重大项目供气报修、咨询工作,实行24小时服务,服务热线为“9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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