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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市公安局承诺 (一)依法严厉惩治扰乱重大项目施工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推销建筑材料或强行承揽工程的犯罪团伙以及幕后组织、操纵者;盗窃、哄抢施工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建筑工地及周边地区聚众滋事,非法拦截建筑工地施工车辆,围攻、侮辱、殴打施工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打击。 (二)派驻专职或兼职民警,在重大项目建筑工地建立治安室,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加强对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要害部门,制定完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三)重大项目建设驻地派出所适时组织民警到工地了解治安情况,每月征求一次工地负责人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及时掌握治安动态。 (四)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项目建筑工地出现严重的“砖砂石霸”,或发现民警不作为,对辖区工地“砖砂石霸”放任不管,甚至包庇、提供保护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十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承诺 (一)缩短重大项目各类交通秩序类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其中涉及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和办理临时停车场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4个工作日;涉及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核准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涉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的许可,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受理重大项目时,在项目单位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见此条章一律从快办理。 十四、市公安消防局承诺 (一)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对重大项目(除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外)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并严格实行审批时限书承诺制。受理重大工程项目时,在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处理。 (二)实行“项目审批责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消防审核、验收的跟踪指导工作,负责从项目受理、审核、签批、发文、设计变更到消防验收全过程的协调服务等工作,直至工程建设完成。 (三)实行分段审核、分段验收制。对消防审核任务重、建设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灵活机动地配合重大项目建设阶段性目标。 (四)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编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指南》,将重大项目消防审核、验收中的审查范围、审核内容、报审资料、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审查依据、信息发布、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事项,提前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消防法规现象,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且可能会造成先天消防隐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十五、市审计局承诺 (一)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重大项目审计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内容。 (二)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坚持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三)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在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坚持高效原则,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缩短现场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十六、市地税局承诺 (一)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相关纳税人,设立绿色通道。 (二)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当场发证,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由30天缩短为30分钟。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各征收大厅设立首问服务台,各税务所、机关职能科室有引导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如果办事人员因事、因病不在岗,则有“补位”机制,对当场无法办理的事情,做好纳税人需求记录,并限时办结。 (四)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日,由一名区局局领导负责全天接待纳税人,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为纳税人排优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