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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53B章 古物及古迹(古迹及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综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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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位于九龙尖沙咀水警总区总部的建筑物及围地,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KM5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但不包括图则上加上黑色影线的围地内构筑物(该等构筑物所坐落的士地除外); (1994年第680号法律公告)
  
  (aa)香港山顶柯士甸山道名为旧总督山顶别墅守室的建筑物,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1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5年第128号法律公告)
  
  (ab)香港荷李活道10号中区警署的建筑物及围地,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5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5年第416号法律公告)
  
  (ac)香港亚毕诺道1号前中央裁判司署,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6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5年第416号法律公告)
  
  (ad)香港奥卑利街域多利监狱的建筑物及围地,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7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5年第416号法律公告)
  
  (ae)位于香港岛薄扶林香港大学的大学堂宿舍的外部构筑物,包括正面、屋顶、烟、更楼、护墙、栏杆、走廊、露台、外柱、楼梯、正门门道、庭院及梯级,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8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该图则并夹附1至5号图样,涂上棕色及加上蓝色、紫色及绿色影线显示及描绘以上各部分; (1995年第421号法律公告)
  
  (af)位于香港岛薄扶林香港大学的孔庆荧楼的外部构筑物,包括正面、屋顶、烟、护墙、栏杆、走廊、露台、外柱、入口门廊、正门门道、庭院及梯级,以及内部构件,包括天井的地面、栏杆及天花板,以及承重柱及承重墙,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4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该图则并夹附1至4号图样,涂上棕色、绿色、橙色、黄色及加上蓝色、紫色及绿色影线显示及描绘以上各部分; (1995年第422号法律公告)
  
  (ag)位于香港岛薄扶林香港大学的邓志昂楼的外部构筑物,包括正面、屋顶、挑檐、栏杆、露台、正门门道、庭院及梯级,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3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该图则并夹附1至3号图样,涂上棕色及加上蓝色及绿色影线显示及描绘以上各部分; (1995年第423号法律公告)
  
  (ah)位于香港上亚厘毕道的总督府的建筑物,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2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5年第442号法律公告)
  
  (ai)位于香港中环花园道的圣约翰座堂连同毗邻土地及建筑物,包括圣约翰会堂但不包括小楼,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29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6年第20号法律公告)
  
  (aj)位于新界元朗横州名为二圣宫的庙宇,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新界元朗土地注册处标明NTM45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6年第265号法律公告)
  
  (ak)位于九龙九龙寨城公园名为前衙门的建筑物(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土地注册处标明KM6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6年第406号法律公告)
  
  (al)位于新界粉岭龙跃头称为松岭邓公祠的建筑物(即文康广播局局长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新界北区土地注册处标明图则DND1号的图则上所划定并以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7年第530号法律公告)(am)位于新界粉岭坪禾径山称为长山寺并通常称为长山古寺的庙宇(即在文康广播局局长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新界北区土地注册处标明NTM47的图则上所划定并以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8年第39号法律公告)
  
  (an)位于新界大埔大埔头村称为敬罗家塾的建筑物(即在民政事务局局长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大埔土地注册处标明TPM3268b号的图则上所划定并以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8年第301号法律公告)
  
  (ao)位于新界元朗屏山山下村称为张氏宗祠的建筑物(即在民政事务局局长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元朗土地注册处标明YLM3252b号的图则上所划定并以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9年第328号法律公告)
  
  (ap)位于新界大埔上碗称为樊仙宫又称樊仙庙的建筑物(即在民政事务局局长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大埔土地注册处标明TPM3513a号的图则上所划定并以红边显示的地点); (1999年第329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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