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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9]127号
【颁布时间】 2009-07-20
【实施时间】 2009-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
  
  (省人口计生委二○○九年七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24号)要求,为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确保全国“一盘棋”的“三年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要求,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服务管理网络为基础,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保障,以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为导向,实现省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实施“三年三步走”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州(地、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本地区基础工作、区际(省外)协作、多边区域(省内)合作的衔接和统筹安排。各州(地、市)应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总体部署,依据本地人口流动规模、流向、工作基础及信息化水平,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强基固本,重点突破。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基层管理,提升服务能力,落实各级服务管理责任。在强基固本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本地重点难点工作的力度,力争突破制约本地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分步实施,鼓励创新。按照“三年三步走”目标,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设、区域信息共享、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创造积累经验,为提前实现“一盘棋”工作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总体目标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目标,到2011年末,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得到加强,基层服务管理统一规范;利用PADIS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基本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省内、省际之间的区域协作机制基本形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
  
  2009年基本实现省内“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新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
  
  2010年推动省际间、区域间协作,基本形成重点区域“一盘棋”。继续提高省内“一盘棋”工作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
  
  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基本实现全国“一盘棋”,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四、工作任务
  
  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制度,在全省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社区、示范村活动。在所属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对辖区社区内所有住宅新区物业组织的计划生育考核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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