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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安监管行管字[2009]139号
【颁布时间】 2009-07-17
【实施时间】 2009-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
  
  
  
  10
  
  作业场所
  
  为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检查中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作环境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噪声、光污染、振动、高温等)的控制消除情况;
  
  厂址、作业区的布置是否合理;
  
  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通风、采光、防火要求;
  
  各种仪器、仪表是否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
  
  建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通风、照明、防火、放水、防静电等是否合理;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危险物品的储存;
  
  作业环境内办公和工作设置、设备布局是否合理。
  
  对危险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进行现场检查;
  
  使用仪器测量安全距离、噪声、高温和防静电等情况;
  
  调阅有关设计资料,对工作环境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11
  
  防护设备和用品
  
  依据规范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设备和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
  
  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质量和标准;
  
  劳动防护设备、用品发放台帐和记录;
  
  从业人员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检查和维护情况。
  
  调阅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购买、发放记录,对照现有工种,确定是否配备齐全;
  
  到库房检查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质量,确定是否为定点正规厂家产品,检验标志和合格证是否齐全;
  
  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和穿戴了劳动防护设备、用品;
  
  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检查、维护方法。
  
  
  
  12
  
  从业人员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危险作业时,如动火、登高作业等,是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批;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按规定穿戴了劳动防护用品;
  
  身体精神情况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危险作业时,如动火、登高作业等,是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批;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按规定穿戴了劳动防护用品;
  
  身体精神情况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
  
  职业卫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生产布局的情况,应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配套的卫生设施情况;
  
  设备、工具和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调阅卫生、环境部门的检测报告,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有效控制;
  
  询问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
  
  现场检查防护设施的工作情况和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等;
  
  调阅有关设计资料,了解生产布局的具体情况。
  
  
  
  14
  
  危险源管理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有重大危险源台帐,有应急预案。
  
  查文本和台帐
  
  
  
  15
  
  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查评价报告
  
  
  
  16
  
  防护设备设施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查现场
  
  
  
  17
  
  储存场所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存于一级耐火库房,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品库房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向外开,设置高侧窗,库房内不得设休息室、办公室,库房内应设温湿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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