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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 电气 冷库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和食品卫生,如供电不能保证,一旦停电,势必会使库温升高,导致食品变质,从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从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看,冷库应属二级负荷。对小型冷库因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小,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当对冷库难以实现专用回路供电要求时,许多冷库为了保持正常运行,都希望有第二路电源供电,因此可以考虑采用自备电源的方法取得第二电源。 根据对110个冷库与肉联厂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冷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采用0.55~0.70是合适的。 一般冷库的运行均有淡旺季之分,因此为了调节负荷,做到经济运行,宜选用2台变压器。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供电部门是采用二步价计费方式,为了减少初投资及运行费用,同时又兼顾到变压器的运行效率并有一定的裕度,因此变压器的负荷率可采用0.8~0.9。 冷库的主要用电设备在氨压缩机房,约占全库总用电负荷的50%以上,因此机房是冷库的负荷中心,变配电室应尽量靠近机房设置。 冷库的自然功率因数较低,而且用电负荷大部分集中在氨压缩机房,且冷库一般没有高压负荷,因此应在低压配电室集中设置补偿装置,对远离配电室且负荷又相对集中的污水处理厂、屠宰加工车间、分割肉加工车间等,为了提高补偿效果,减少线路上的电能损失,可分别在这些场所的配电室设置补偿装置。 一旦突然停电,为了及时地进行必要的倒闸操作,在高、低压配电室宜设置应急照明。 当应急照明电源取自直流电源屏时,应对电源屏的容量进行校核。 氨气比空气轻,有强烈的刺激气味,爆炸极限为15.5%~27%,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关于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的规定,氨压缩机房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原规范考虑到氨压缩机房一般通风良好,且必须有人值班,因氨气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爆炸下限较高(15.5%),当出现漏氨时,远未达到爆炸下限值就已被发现,又根据商业冷库多年的运行经验,尚未发生过氨压缩机房当出现漏氨时因电气火花引起爆炸事故的例子,因此没有要求氨压缩机房按爆炸危险区域进行电气设计。 本次修订原规范工作,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关于符合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的规定,在本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上,与会专家要求增加本条内容,以保证氨压缩机房的运行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高氨压缩机房的运行安全,在运行中会产生强烈电气火花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因为氨气对温度测量和记录仪表的铜接点有腐蚀作用,因此不宜将该仪表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装设电流表除可监视电机运行情况外,还可用于监视制冷设备的运行情况,例如氨压缩机的制冷量,氨泵的上液量以及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的结霜情况。 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的电机台数多而容量小,属于同一台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的数台电动机由于同时启停,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相同,因此可共用一块电流表,共用一套控制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氨压缩机在运行中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机械故障等,因此要紧急停车进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事故排风机虽然台数少、容量小,但其要在机房出现漏氨事故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因此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属于冷库的二级负荷,因此在供配电设计上,应在机房电源被切断的情况下保证事故通风机的可靠供电。 在机房漏氨的情况下,事故排风机如过载停止运行,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因此当排风机过载时,宜发出报警信号提醒值班人员注意观察,而不适宜直接作用于停机。 因为氨气比空气轻,为了安全起见动力配线宜在地下敷设。 在发生漏氨时,氨气会聚集在氨压缩机房的上部,为了进一步提高氨压缩机房的运行安全,应选用防爆型灯具,照明线路宜穿管明敷。 当突然停电时,值班人员为了安全要对制冷设备的有关阀门进行必要的操作,因此氨压缩机房宜设应急照明。 19 消防 是否有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 查现场 20 库房 库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冷藏间平面柱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货物的包装规格、托盘大小、堆码方式以及堆码高度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建筑模数及结构选型的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