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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6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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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大整顿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要加大投入,努力保障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的合力。要调动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整顿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协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一是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察机关、纠风机构要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要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监察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测预警,提高监管主动性。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整合和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要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覆盖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结果作为评估整顿效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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