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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6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予以指导。要围绕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予以报道。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
  
  (五)加强督查总结,确保整顿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照整顿工作所确定的目标,及时检查进展情况。对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将食品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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