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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08-13
【实施时间】 2009-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⑷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水产品药残抽查监测,严格产地准出管理。
  
  ⑸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底前部署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2010年,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完善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4.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新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0%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2.主要任务
  
  ⑴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⑶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
  
  ⑷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企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⑸不断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加工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逐步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3.进度安排
  
  2009年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监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10年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召回制度。
  
  4.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
  
  ㈣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非法进口的食品及其原料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及其原料100%来自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种(养)殖基地。
  
  2.主要任务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获得相关资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并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3.进度安排
  
  2009年对重点食品、农产品进行监测,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一律纳入不良行为记录。2010年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4.责任单位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㈤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县城以上城市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含配送)户100%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或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00%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对查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100%进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
  
  2.主要任务
  
  ⑴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全部退市。
  
  ⑵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食品经营者中大力推行“一票通”台帐,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
  
  ⑶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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