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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08-13
【实施时间】 2009-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方法步骤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初至8月底)。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现代服务业管理中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对本方案确定的整顿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逐项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底)。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食品安全整顿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㈡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决不相互推诿,做到无缝隙监管。根据现行体制和职能分工,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以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并会同质监部门负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做相应调整。
  
  ㈢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在整顿工作中,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㈣认真督查,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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