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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的《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市财政局制定的《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细则》、《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和《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2.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 3.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 4.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5.关于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细则 6.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7.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2009年8月) 为了加快三亚旅游业的发展,繁荣旅游经济,进一步调动旅行社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适用范围及条件 获得旅游奖励的旅行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三亚注册的旅行社;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未因发生重大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事件受过省、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经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核实,本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 (四)创新经营、促销积极,企业发展业绩显著。 第二条 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接待国内游客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年接待量达到1-3万人次的(含3万人次),奖励1万元/家; (二)年接待量达到3-5万人次的(含5万人次),奖励3万元/家; (三)年接待量达到5-7万人次的(含7万人次),奖励5万元/家; (四)年接待量达到7-10万人次的(含10万人次),奖励7万元/家; (五)年接待量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家。 二、接待国际游客(含港、澳、台)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年接待量达到2000-5000人次的(含5000人次),奖励2万元/家; (二)年接待量达到5000-10000人次的(含1万人次),奖励5万元/家; (三)年接待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家; (四)额外奖励:接待欧美游客量(含俄罗斯游客)达到以上标准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家。 三、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会展客人奖励措施及标准 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高端会展客人。对招徕100人以上的会议团,并入住四星级、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的,年度会议团个数总量排名前十名的旅行社,给予1万元/家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申报程序及考核认定办法 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根据各旅行社,四星级、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报送的月接待统计报表作为奖励依据,于每年年底计算奖励数额。各旅行社、各相关酒店必须按月向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填报接待统计报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按月报送,视为当月自动放弃,不予计算入内。 二、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旅行社可向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相关资料(自本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一个月内向市旅游产业发展局补报相关报表和资料);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核查后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 三、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并追回全部奖金,且3年内不得参与行业内各种评奖。 第四条 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有效期1年,解释权属三亚市人民政府。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暂行办法涉及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 附件2 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2009年8月) 一、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均指在三亚市注册的金融机构。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办理小企业贷款的工作部门,统一挂牌为“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已经设有办理小企业贷款工作部门的,应在工作场所悬挂“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牌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