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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户信用评级体系,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透明。 五、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摸底,对信用级别较高,符合三亚市产业政策支持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并构建信贷平台,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常态化。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凭贷款卡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得向没有贷款卡或贷款卡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 七、三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支持我市“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施补贴,享受补贴的条件是向下述企业或合作社发放贷款: (一)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工业类企业; (二)职工人数6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 (三)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 (四)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 (五)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业企业; (六)职工人数1000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邮政业企业; (七)职工人数4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业企业;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 前款规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为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合作社。 八、向三亚本地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贸易领域,或本地农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同样享受财政补贴。 九、补贴标准为2009年新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补贴给金融机构;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货币政策,同一笔贷款只能补贴一次;贷款的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贷款期限应在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 前款规定的新发贷款应属于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 十、补贴程序为: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人民银行审核-→市财政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拨付人民银行-→拨付金融机构。 十一、金融机构申请补贴所要提供的资料: (一)金融机构补贴申请书; (二)贷款合同; (三)证明贷款人符合上述第六条或第七条的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3 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 (三亚市商务局 2009年8月)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积极扩大我市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城乡居民消费平稳较快增长,拉动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现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和《海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琼商务运〔2009〕24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改善城市消费环境,扩大市民消费 (一)通过落实《三亚市商业网点规划》,使我市商业网点合理布局,促进商贸流通项目的策划、储备和招商,提升商业服务功能。加快城市商圈发展,发挥琼南地区中心城市地位,提升商业品质和水平。同时,大力发展鼓励开发建设品牌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现代零售商业业态,推进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便民网点,提高居民消费的质量和便利性。 (二)积极推进特色商业网点建设。特色商业街适应现代消费个性化需求,以特色化和专业化为方向,大力推进我市解放路综合步行街、阳光海岸美食休闲街、商品街特色餐饮一条街、跃进民俗工艺街、红旗路特色小商品一条街等专业特色网点的建设,使居民和游客可以集中消费。同时,做好海坡购物公园、亚龙湾环湖商业公园、天涯海角景区、南山文化旅游区商业公园等旅游景点配套商业设施的建设,刺激游客消费,推动旅游与商贸协调发展。 (三)加快试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继续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加快推进第一农贸市场整体改造工作;加紧监督、跟踪服务第二农贸市场、第三农贸市场、鸿港农贸市场、金鸡岭农贸市场和丹州小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抓住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消除农贸市场脏、乱、差状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四)按《三亚统筹城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总体战略目标,编制《三亚市商贸产业发展规划》(2006-2020)。以规划为指导,充分实现扩大城乡消费网络覆盖面,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使商贸产业作为主线贯穿统筹城乡商贸协调发展的全过程,引导商贸产业发展壮大,成为支撑龙头产业发展的优势板块,拉动消费,带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