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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5 关于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细则 (三亚市财政局2009年8月)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冲击,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纳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每月月末向市财政局报送经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审核的支持企业融资的信贷总额度及支持的具体项目信贷额度表。 二、市财政局每季度对受支持企业实际接受金融机构支持的信贷额度进行核实一次。 三、市财政局对经核实的支持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实际支持的信贷额度进行列表统计,作为调整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的依据。 四、市财政局原则上在季、半年、年度末期按信贷额度比例调整财政性资金在各金融机构存款额度。 五、调整财政资金存款额度,必须根据财政性资金总体存量情况,在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的前提下进行。 六、调整财政资金在各金融机构的存款额度,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七、本细则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6 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三亚市财政局2009年8月)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为扶持经营高尔夫球场的企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在三亚注册纳税的高尔夫球场经营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三亚地区高尔夫球场2009年度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三分之一,给予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企业在缴纳2009年度高尔夫球场土地使用税后,向市财政局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及完税凭证,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 四、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从2009年度预算安排的促进经济发展产业扶持财政补贴资金中拨付。 五、补贴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7 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三亚市财政局2009年8月)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为继续加大对航空企业的补贴力度,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执飞进出三亚国际国内航线航班的国际航空公司(外籍航空公司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及旅游包机公司;国际航线航班包括港澳台航线航班;旅游包机公司为全包性质。 二、补贴标准 (一)国际航空公司执飞的国际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1.2万元;国内航空公司执飞的国际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0.9万元。 (二)国内新增航班补贴以2007年为基数,按航空公司(包括旅游包机公司)每月总增量计算,每起降一次补贴0.6万元。 (三)对在三亚基地新注册,并长期在三亚结算纳税且座位在150个以上的大型飞机给予每架500万元的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起降费补贴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按月进行对比,并向市财政局提供需要给予财政补贴的航线航班相关材料(加盖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核,旅游包机需提供包机公司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包机航班补贴可拨付旅游包机公司),由其代政府向相关航空公司拨付补贴款。 (二)新引进大型飞机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由航空公司向财政局提供有关申请文件,财政局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 四、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从2009年促进经济发展产业扶持财政补贴资金中安排。 五、补贴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