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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司法廉洁教育 根据《工作规划》的精神,各级人民法院每年都要集中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司法廉洁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党性观念。通过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创新警示教育形式的要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法官廉洁司法意识。要善于运用本地区、本法院的反面典型开展教育,有条件的可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坚持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挂钩。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检查制度,上级法院每年应对部分下级法院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工作规划》强调,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后,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法院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教育作用、激励作用和规范作用,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法院廉政文化的载体建设,运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演讲比赛、文艺演出、警示教育影像、办公区悬挂格言警句和书画作品、局域网专栏、巡回宣讲等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积极营造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认真落实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联系法院实际,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工作规划》中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下发后,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工作规划》提出的《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下发后,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各项规定,让更多的党员了解和参与党组织的管理事务。 (二)认真落实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工作规划》中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配套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或者修订下发后,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强化监督职能,改进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使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更加适应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底前要制定《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和《法官违纪惩戒程序规则》,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范性文件。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工作规划》提出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修订下发后,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法院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根据《工作规划》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不断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在人民法院的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努力做到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统筹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树立司法权威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