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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8-19
【实施时间】 2008-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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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工作规划》提出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要改革法官遴选程序和选任机制,探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的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职务序列。要建立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在职法官培训制度,改革培训内容、方式、管理制度以及法官培训机构的师资选配方式。要落实法官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抚恤、医疗保障和工资、福利、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职权配置。要优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权配置,构建更加科学的审级管理体系;优化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解决一些部门职责界定不清、交叉重叠、监督缺位等问题。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要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制度,积极探索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加快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查询与监督系统建设,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规划》强调,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深入开展对庭审作风的专项治理,坚持经常对庭审作风进行专项检查,对法官在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深入开展对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等行为。要深入开展对执行款物管理的专项治理,执行回款应及时发还债权人,严禁挪用执行款物,凡违反规定挪用执行款物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按照《工作规划》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常抓不懈。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蔓延成风。要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工作规划》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拖延办案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凡发生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纪依法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
  
  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判纪律,不得收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财物及接受吃请;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不得为当事人说情、疏通关系;不得违规指定、介绍中介机构从中谋取利益,或者串通中介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凡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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