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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要方面,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有效开展,认真贯彻曹建明副院长关于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重要指示,我庭于2008年1月15日在江苏苏州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开通以来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总体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交流了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经验,并对进一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出了部署。会上蒋志培庭长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孔祥俊副庭长作了《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的讲话。 现将孔祥俊副庭长的讲话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的要求,按照讲话对于开展上网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重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扎扎实实地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孔祥俊 (2008年1月15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在瑞雪飘飘的阳澄湖畔召开了这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就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问题召开全国性专题工作会议,这是第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运行近两年来的工作,通报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解决当前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据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受蒋志培庭长委托,讲三个问题。 一、近两年来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回顾与总结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外向性和社会关注度,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知识产权审判的信息公开成为人民法院自觉落实TRIPS协定透明度要求的重要方面。与知识产权审判有关的信息公开问题,曾经是国外对我施压和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及时充分地公开审判信息也成为创造我国开展对外经贸交往有利条件的需要。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工作形势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透明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以上网公布等方式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对外宣传。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开通以前,部分法院就已在当地法院网上上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3年开始,就已经在北京法院网上开始上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每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反映》中,公布各中级人民法院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报送裁判文书(电子版)的数量、时间等情况,并对各类案件的结案方式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了一整套文书上网的工作机制。截至2006年3月,上载的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经达到4060份。如曹建明副院长所指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狠抓这项工作,不但提高了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还生动地宣传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受到国内外的普遍称赞。” 在2005年11月2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副院长明确要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是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条十分便捷的途径。有条件的地方,要由高级法院统一负责,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将辖区内所有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具备技术条件的高级法院,可以将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上网公开。”为贯彻落实该讲话精神,适应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发展新形势的要求,配合国务院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进一步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宣传和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2006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以下简称裁判文书网)开通运行。至此,我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了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平台,知识产权审判贯彻公开透明原则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和进入一个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