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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八)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的行为。 1、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开展广告整治。严把保健食品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 2、加强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处。 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整顿步骤 本次整顿工作历时两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09年的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8月) 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分解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于8月30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月) 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各项整顿工作落实。并将整顿情况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12月份)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2010年的整顿工作: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整顿工作目标。 六、整顿措施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整合检验资源。 各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运行机制。 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