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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 加快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诚信建设制度、警示惩戒制度、举报处理及奖励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议事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规范食品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 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使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对假劣食品的防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并充分利用南宁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认识。 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继续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必要经费。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责任,负责制定相应专项整顿方案,保证整顿措施、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下属机构认真开展整顿工作。 (四)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整顿。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同时,整顿工作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五)加强督查评估,确保整顿效果。 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确保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