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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武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0九年九月三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的方针,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创业之城。 (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劳动者走自主创业之路,通过自主创办新的生产和服务项目或企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力争经过2年的努力,使我市创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09年到2010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 力争2年内为10万人提供各类创业服务,扶持3万人创业成功,带动就业15万人。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人数比例不低于25%,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5。 2009年新增个体、私营企业3.9万户,2010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比上年度增加8%,创业企业(含个体私营企业)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的企业占同时期新创业企业的比例)达80%以上。 小额担保贷款每年新发放额度达到4亿元。 2009年全市创业引导培训5万人,SIYB创业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80%,2010年创业培训人数比上年增长10%。每年参加创业实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普遍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 做好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力争每年新增创业基地面积100万平方米。 二、创建工作重点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以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成发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创业工作的部署,在积极配合做好全民创业工作的同时,将创建工作与全民创业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创建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根据其有关创建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全市创建工作方案、创建目标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创建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检查和考核。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深入推动创建工作。 2.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升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加快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行政过错追究责任制,依法保护创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慎用“司法介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建立健全维护企业、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 3.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宣传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成长的典型事例,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根据我市的资源优势、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投资需求和市场趋向,制定并颁布《全民创业指导目录》。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到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到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创业资本围绕现代都市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开展创业,特别是在生态农业、都市型工业、装备制造业、光电子信息、创意产业、软件产业、信息及外包服务业、居民服务业、连锁商业等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开展创业。鼓励依托支柱产业或外资企业,创办以配套产品和服务为特色的企业。鼓励创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