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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9]283号
【颁布时间】 2009-09-04
【实施时间】 2009-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食品安全防控体系》的通知

[接上页]

  (2)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指导、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3)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升级
  
  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4.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卫生局发布新闻应与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致。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协调机制
  
  1.联席会议制
  
  (1)联席会议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
  
  分析、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制定食品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向市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
  
  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布;
  
  其他重要事项。
  
  (2)联席会议召开形式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年1月、7月召开,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决定。会议内容:主要检查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通报汇总情况;掌握总体动态;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应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部署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研讨整治措施及对策;提出工作要求。
  
  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季度一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各联络员根据工作职责汇报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信息交流,分析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向委员会领导提供预警报告。
  
  (3)联席会议的组织分工
  
  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组织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责,按以下分工进行:
  
  ①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市质监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②以食品流通环节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在食品流通经营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市工商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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