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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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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健康社区单位工程
  
  健康社区建设。健康城市建设的基础、服务主体、服务项目、效果评价在社区。各街道、社区要通过一系列健康促进活动,使居民逐步形成先进的健康理念,在健康知识、态度和行为方面有明显改变。各街道、社区要按照整体推进、个性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建设健康街道、社区的工作模式,确定并解决影响居民健康的若干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具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活动,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和特点,积极深入开展建设健康单位活动,以推进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建设等为重点,创建一批健康建设示范单位。
  
  健康机关、企业建设。引导全市各级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做践行健康城市建设的表率。以人人享有职业病防护为目标,创建健康环境条件,动员和组织企业职工积极实施健康计划,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有效预防和降低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健康素质。
  
  健康学校建设。以健康教育为载体,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中小学行为规范教育,使在校生从小形成健康理念和健康行为。继续推进 “无烟学校”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让青少年远离吸烟危害。
  
  健康医院建设。继续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全面改善就医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和人性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与社区医院和其他医疗单位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健康促进。
  
  健康乡镇(村)建设。根据南宁市建设健康乡镇(村)标准和南宁市建设健康乡镇(村)评估指标体系,逐步推进健康乡镇(村)建设。坚持理念先行,过程为主,逐步改善居住环境和人的意识行为。在村镇组建健康服务队伍,负责整治村容、健康教育、有害生物防制、农村改厕等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国家、自治区、市级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建设,建立卫生创建长效管理机制。
  
  (五)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工程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和市、区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品质。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有效应对药械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重点推进十五项健康促进活动
  
  为使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指导、服务、督查等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配合,重点推进以下十五项健康促进活动。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巩固提高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建立健全高效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市民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城市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城市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主管部门:首府南宁创建国家卫生城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继续推进城乡清洁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按照 “一个提升、六个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拓展和延伸“城乡清洁工程”,深入持久有效地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拓展广度、深度和高度,由平面到立面向城市空间延伸;由中心到边缘向城乡结合部延伸;由城市主要节点向交通基础设施和百姓生活环境延伸;由主干道向小街小巷和旧城改造延伸;由地面保洁向内河整治和生态建设延伸;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延伸,塑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国际化城市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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