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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主管部门:市红十字会、卫生局、总工会、团市委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大力倡导并推行无偿献血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鼓励市民参与无偿献血。通过张贴海报、知识问答、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向市民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合力作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注重科学理念的传播和典型人物报道的感化。通过明星,公众人物的宣传,利用“明星效应”带动公众参加无偿献血。建设街头捐血屋,方便群众无偿献血,确保临床医疗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主管部门:市卫生局、红十字会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三讲一树”活动(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以培养市民的科学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行为规范为重点,加强舆论宣传,弘扬科学、文明、卫生的新风尚,鞭挞不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运用户外广告的形式,在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以社区文明学校、社区文化中心、小区文化活动室等为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共同倡导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科协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2009年1月-2010年12月)。成立由市长为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及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促进委员会,负责领导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由市爱卫会负责牵头,协调市文明办、卫生、建设、环保、城管、农业、商业、教育、体育、宣传等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建设健康城市专项工作试点。建立建设健康城市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建设健康城市各项工作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阶段:开展中期评估,总结经验试点,夯实工作基础(2011年1月-2012年12月)。对照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在第一阶段建设健康城市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完善指标,发现亮点,形成推广方案,扩大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对照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指标,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城市健康水平(2013年1月-2013年12月)。进一步完善建设健康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各项健康促进活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扩大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指标效果,探索建立完善健康城市指标体系,为在更高层面上开展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建设“健康南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建设健康南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成立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
  
  (二)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各区、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编制具体的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实施重点专项规划,提出具体、明确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有关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本计划中承担具体指标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协作,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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