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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完善网络,培养队伍,提高能力
  
  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改善疾病防控条件,组建城区疾控机构,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网络。 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康教育专家队伍,要充分利用和积极扶持城市卫生志愿者队伍,以群众教育群众的方式,推动更多的市民关心城市的公共卫生状况和环境状况,并从自身做起,努力改变影响健康的不利因素。加强爱国卫生机构建设,充实爱国卫生力量。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按每千人口配备一名健康事务协管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协调落实各社区基层单位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具体工作,提高乡村医生补贴标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弘扬新风
  
  在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围绕五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发挥各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强化建设健康城市的舆论导向,宣传建设健康城市理念,弘扬新风,树立典范,开展各项公益宣传、知识普及、新闻报道和专题讨论,营造浓厚的建设健康城市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健康城市建设与重大环境纪念日、疾病预防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市民群众参与各项公益活动,营造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
  
  (五)沟通信息,促进交流,加强合作
  
  大力拓宽建设健康城市的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建立广泛、友好的沟通、交流渠道,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具体方法,开展各种交流活动。拓宽国际合作领域,积极争取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指导,努力提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明确目标、调整项目、扎实推进。
  
  附件: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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