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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广泛发动市民参与整治社区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公益性活动。建立义务劳动制度和群众性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督查及整治活动,引导市民主动关心城市公共卫生状况和环境状况,自觉维护市容环境,摒弃乱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提高市民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改善城市整体环境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
  
  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屯道路建设,整治村庄环境,推动改水、改厕、改厨、硬化道路、植树绿化、人畜分居、雨污分流、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建设。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在居住环境、管理体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等方面与城市全面融合。
  
  合理设置、建设和改造各类农村贸市场,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实行划行归市、文明经商、文明管理。进一步完善贸易区及其集贸市场卫生基础设施。有计划地建设新市场,改造老、旧、小集贸市场。经营商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设施完备,达到食品卫生规范要求,加强市场公共厕所管理,做到卫生、干净达标。
  
  加强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发证前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把许可审核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的硬件设施标准和卫生要求,对五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及时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依法作出整改、罚款、取缔等行政处罚。
  
  主管部门: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护邕江”活动
  
  以“爱我母亲河?水让城市更美丽”为主题,开展保护江河活动,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依法保护水环境,保证邕江河水不受污染,使邕江河水更清洁。实施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工程,把内河作为美化城市景观的重要资源,按照建设亲水型城市的要求对市区18条内河进行全面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饮用水水源状况的定期公布制度,增加社会民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环保、水利、水产、海事、建设、交通等部门围绕保障邕江供水水源安全开展执法整顿。
  
  主管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内河管理处、建委、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海事局、大堤管理处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清洁空气”活动
  
  倡导市民少开车,多骑车、多步行、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多种树,并在办公室和家里尽量节约使用能源。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环保清洁空气专项治理,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展烟尘控制区达标创建工作,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由环保部门实施有奖举报。
  
  主管部门: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经委、建委、城管局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爱绿护绿”活动
  
  倡导市民人人爱绿护绿,让绿化为市民健康提供清新自然的大环境,让公园绿地成为市民健康锻炼的重要场所,让绿化活动成为市民文明生活、健康生活的一种方式。倡导市民做到“六个一”:每天欣赏一眼绿色景观,每月游玩一次公园绿地,每年参加一次义务植树活动,每户拥有一盆花草树木,每人认识一种园林植物,每家学会一门花艺。广泛开展创建“绿化达标单位”、“花园式单位”、“生态园林社区”活动,使绿色与健康同行。
  
  主管部门:市园林局、林业局、文明办、城管局、爱卫办
  
  协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医疗卫生惠民系列活动
  
  为经济困难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治疗;为贫困肺结核患者、高危孕产妇提供医疗救助;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免费服药和住院医疗救助;资助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五保户、残疾人、低保对象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新农合;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新婚夫妇意愿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含地中海贫血筛查);开通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帮助社会人群提高应对社会生活压力的心理调节能力;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健康知识咨询和义诊活动,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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